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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導組 kcps - 行政公告 | 2018-01-30 | 點閱數: 179

1.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18 歲者,違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,五萬元以下罰緩。

2.電子煙也是菸,而且含有致癌物,具爆炸危險性。

3.東石衛生所關心您。